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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园企业入园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3-05-24 19:30:03

(初审稿)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投资新办的研磨产业链项目。研磨产业园入驻项目要求实际到位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投产三年后按租赁房屋面积税收不低于100元/㎡/年。
第二条  租金支持。入驻通城县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孵化)园的新办研磨生产企业实行租金扶持。
(一)研磨产业回归创业园租金经审定为标准化厂房租金25元/㎡/月、办公用房租金20元/㎡/月、员工宿舍租金10元/㎡/月。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租赁园区房屋的租金由企业租金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2023-2028年企业租金标准(不含物业管理费)暂定为:①生产厂房租金:一层7元/平方米/月、二层6元/平方米/月、三层5元/平方米/月、四层2元/平方米/月。②办公用房租金:10元/平方米/月;③员工宿舍租金:4元/平方米/月。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二)经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后,认定达到入驻标准的企业,奖励两年租金;第三、四、五年实际纳税达到100、200、300、400元/年/平方米的,分别按企业租金的40%、60%、80%、100%予以奖补扶持。
(三)所有入驻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企业入驻前,必须按企业租金标准足额交纳一年租金;租期超过一年的,每年在租期的第一个月按时足额交纳下一年租金(不足一年的,以实际时间为准)。达到租金减免条件的,经过审计认定后,再由县财政局按标准予以奖补扶持。
(四)企业入驻三年后,纳税额未达到100元/㎡/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租金支持,由企业承担全部租金。
第三条  购买支持。
(一)对达到入驻条件的企业,入驻时一次性付款购买厂房、办公用房、住宿用房的,可以在按成本价出售的基础上优惠10%。
(二)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者每年纳税额达200元/平方米的以上的企业,可以先租后购。自租赁协议签订5年内(含5年)购买租用房屋的,按房屋成本价购买,租赁期内实际缴纳的租金可以抵扣购房款。
  税收贡献支持。购买厂房企业投产五年内被认定为规模企业并达到投资强度和税收标准的,自购买厂房之日起前三年县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县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融资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研磨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企业可凭实际投入资金的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在隽兴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不高于 5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第六条  科技创新支持。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
  人才培训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5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师培训补贴。
条  政策兑现流程。由企业出具申请支持报告—县税务部门出具税务证明--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县招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核定支持资金金额—县司法局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县招商部门提请县政府审定—县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园区退出机制。企业入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退出园区:
  • 签订园区入驻协议后半年未动工,一年未投产的;
  • 因环保、安全等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 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转租、转产的;
  • 不服从园区管理、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执行;对同类型优惠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本扶持办法与之冲突的以上级出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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